企业因合并、分离、兼并等原因须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的,须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,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,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。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,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。
一、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
1、《转让申请
/注册商标申请书》一份,转让方、受让方签字
/盖章;
2、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一份,由受让方签字
/盖章;
3、转让方、受让方如是公司需提供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一份,如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
4、转让方、受让方签字
/盖章的转让协议原件一份;
5、办理转让注册手续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。
二、注意事项
1、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,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,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,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;
2、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
/申请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,必须一并办理转让;
3、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接受移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;
4、所需时间:一般自申请之日起
4-6个月。
三、联系我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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